因为唐红有两种生活:

1.嘉里制造R&D部孟伟自杀案。

2.把万马汇投资公司的马推进虎园。

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他没有自首。被猎狐队亲手抓获归案,性质不同。

虽然王柏林是幕后的主谋,但他没有自杀。他犯了经济罪,他自首了。他的刑期减少了。

劝说返回工作岗位也应该为其他逃离洪通人员树立一个榜样。自然不能判死刑,增加了遣返的难度。

相信看完《猎狐》大结局,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难以置信。为什么唐红被判死刑,而王柏林只被判终身监禁?还是唐红带走了一切?其实是有原因的!

在剧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之前的马入虎口,还是《感克经》的导演孟伟服安眠药自杀,都是所为,但都是授意的。然而,试验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唐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而王柏林却完全没有参与其中,这让人深思。我不禁觉得唐红拿走了全部。

我也能理解唐红为什么这么做!作为一个孤寡老人(算是吧),他一直把王柏林当成自己的亲兄弟,所以当唐红在美国被白杰冤枉的时候,他故意从白杰的中餐馆里拿走了30万,意思是告诉王柏林他是憋屈的,但这毕竟是一厢情愿,因为他只是王柏林的一个棋子。

其次,因为王柏林是从美国被遣返回国的,而在一些西方国家,死刑已经被废除,所以当犯罪从他们国家被遣返回国时会有一个要求,即被遣返回国的罪犯不能被判处死刑,而唐红是在非洲的肯雅被遣返回国的,没有这个要求。

这就是为什么王柏林被判无期徒刑,而唐红被判死刑!

唐红被判死刑,而王柏林被判终身监禁。很明显,王博琳是所有谋杀案的幕后策划者。为什么他比唐红轻?

这里必须提到引渡条约。

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

根据中国和西班牙的引渡条约,中国和西方有义务应对方的请求,引渡对方在一方领土上发现的通缉犯。

这一引渡条约中有一项重要条款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人可能因请求引渡所依据的罪行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保证被请求方不会判处死刑,或者如果判处死刑,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简单地说,被引渡的罪犯不能被执行死刑。

这种条款首次出现在当时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引渡条约中。当时有人担心这一条款可能会成为“外逃贪官金牌”,对惩治贪官、打击外逃犯罪分子十分不利。

但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宪法都禁止死刑,与外国签订引渡条约是一个基本要求,即增加死刑犯不被引渡、被引渡人不能执行死刑的条款。这一点不能改变,必须尊重。

事实上,我们在处理外逃贪官时,首先面临的不是要不要判他们死刑,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找回来。如果因为死刑而无法与其他国家达成引渡条约或协议,可能会让贪官永远逍遥法外。

这个时候,无论我们多么义愤填膺的说要判他死刑,也不过是一个空的句子。所以,将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体现了中国的司法主权,而对于那些企图外逃的贪官来说,也相当于在他们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们心生敬畏,让他们知道即使逃到天涯海角,迟早也会被抓到绳之以法。

回到猎狐,虽然王柏林和唐红都是被警方从国外引渡回来的,但一个来自西方国家美国,一个来自非洲国家肯亚。

目前中美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如果要把外逃贪官抓回来,需要我们国家的外交部门和司法部门向美国申请司法协助,即由美国警方协助抓捕,遣送回国。这不是引渡,但是会附加一些条件,比如不被判死刑。

中国和肯尼亚之间的引渡条约是在2016年12月草签的,晚于唐红在猎狐中被捕的时间。也就是说,唐红没有通过引渡条约被带回来,这可能是中国和肯尼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的结果。在这种合作中,双方对死刑没有任何限制。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王柏林虽然犯下了十恶不赦的罪行,但他很可能受制于中美之间就引渡罪犯达成的协议,不能被判处死刑,而唐红则不同。因为没有前提条件,他生来就是要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