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1。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5%的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减半是指买车时,购置税一般按不含税的10%计算。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国家出台政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5%的车辆购置税,即购置税减半缴纳。而且有些国家为了促进汽车销售,还会减半缴纳购置税。

购置税减半政策始于2015年10月1日。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买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且在降税范围内的车辆,可以享受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