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直辖区县是否相当于省的地级市,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行政级别,二是立法权限,三是区域发展特点。

第一,行政层面。现在北京、上海、天津的行政单位都改成了“区”,都是国家标准的正式部门,和地级市一样。只有重庆保留了所辖“区”之外的部分“县”。在重庆,“区”也是科级,但“县”是国标的副科级(虽然大部分县委书记早已做到了科级领导干部的高配置)。

比如2019年,西部某省地级市市长(正厅级)调任重庆某区担任区长。可见两者的行政级别是一样的(重庆的副厅级县除外)。

第二,立法权限。这两者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对于普通地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这样,如果是普通的设区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直辖市的地区没有这种权力。对于直辖市,只有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普通地级市的立法权高于直辖市的区县。

第三,区域发展的特点。直辖市之所以是直辖市,主要是考虑其独特的战略地位和密集的知识型产业。很多直辖市的区县,经济总量和人口都不如普通地级市。比如苏州作为一个厅级规格的地级市,GDP甚至已经超过了直辖市天津,更不用说和下属区比了。

而直辖市的优势在于经济结构优化程度普遍高于地级市,知识型产业和服务业比重很高,能够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而地级市数量多,发展情况不一,经济发展权限更重,但在结构上无法与直辖市相比。

整体来看,直辖市的区县是小而精而尖,普通省份的地级市是大而广而厚。

中国的四个直辖市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属于省级行政区,而所辖的区县一般属于地级行政区。直辖市所辖区县之间没有行政级别的区别,属于部门行政区域(特殊除外)。比如北京下辖的区属于正厅级,北京下辖的县属于正厅级。现在,县改为区或正厅级别。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县的行政级别可能比区低,但这个问题已经不存在了。一般来说,直辖市所辖区县的行政级别是科级。省辖地级市的行政级别也是正厅级。从行政级别来说,两者是一样的。但是上海浦东新区是副省级,天津滨海新区是副省级,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是副省级(不是实际的市辖区)。所以直辖市的区县和省辖市的行政级别还是有区别的。现在除了重庆,北京、上海、天津都没有县了,县退出了历史舞台,结束了县下辖市的历史。

我国目前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都是省级行政单位。也就是说,这四个城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CPPCC主席,理论上都应该是正部级领导干部。但由于直辖市的特殊地位,市委书记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的职务分配较高但较低,实际级别为副国级。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除了重庆没有县。

如果直辖市是省级行政单位,那么所辖的区县就是科级行政单位,所辖的镇、街道办事处就是科级行政单位。

省辖市(区),除了15个副省级城市,其余一般都是厅级单位。所以直辖市所辖的区县其实相当于普通的地级市,因为都是厅级的行政单位。

这里简单分析一下中国的城市类型。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县级市、地级市、副省级市和直辖市。

县级市可以是厅级单位,也可以是处级单位。根据具体地区和相关情况,其“一把手”可能分配到厅级,也可能只是厅级;地级市是标准的科级单位,其“一把手”是科级单位。还有一些省会城市或特殊城市,其“一把手”会被分配到副部级。副省级城市是标准的副省级单位,其“一把手”是副部级;直辖市是省级单位,其“一把手”是副国级。